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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新大學圖文傳播學系畢業製作實施細則

110.09.13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

110.09.15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院務備查

112.02.10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13.05.08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14.10.29114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壹、宗旨

世新大學圖文傳播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協助學生整合運用所學之課程內容、培養之能力,引導學生發展創作能量結合實務經驗,以完成畢業製作成果之展現,依據「世新大學畢業專題課程實施辦法」之規定,訂定「世新大學圖文傳播學系畢業製作課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

貳、課程規範

一、本系「畢業製作」課程為系訂大四必修全學年課程,上下學期成績須都及格才能列入畢業學分計算;上學期不及格者,不得修下學期;任一學期不及格者,需重修全學年課程。

二、畢業製作成果須於每年5月底前,完成校內與校外公開實體展演。

三、指導老師:開課老師即為指導老師,需排定時間與學生進行諮詢、指導、監督、審核與評分等事務。

四、本課程不配合網路選課,修課同學自行分組,每組1-4人;依系辦公告時間進行指導老師申請作業,經由畢製指導老師討論決議後,由系辦完成配課作業。

五、畢業製作成果內容與呈現方式,須符合本系之專業核心能力。

六、評分方式:由當學年指導老師共同討論後公布。

參、畢業製作籌辦委員會規範

一、畢業製作籌辦委員會組成

1.由修課同學共同推選成立畢業製作籌辦委員會(以下簡稱畢籌會),統籌、規劃與推動畢業製作各項業務,指導老師需給予指導與協助,系主任須負督導之責。

2.由全體修課同學共同推選出畢籌會委員,設置「總召」一名,為畢業展主要負責人,並依需要設置各項工作小組,負責小組業務推行。

二、畢籌會運作之規範

1.畢籌會需定期召開會員大會及幹部會議,如有重要決議須徵詢指導老師意見;定期向全體同學報告活動規畫與進度、經費收支與運用等事項,並留存相關會議記錄,以備存查。

2.畢籌會經費應開立畢籌會專戶專款專用,經費收支及運用明細需公開透明,並依學校相關規定辦理核銷作業。

3.畢業製作基金金額之收取、支用與退費方式,由畢籌會視每屆畢業成果展規模訂定,並經會員大會同意後統籌運用,成果展演企劃書經指導老師與大會審閱定案後送系辦備查。

4.畢業製作成果須裝訂成冊,連同電子檔交至系辦永久保存,繳交資料包含完整之企劃書、經費執行規劃表、同學作品(高解析度數位檔)、文宣品、會議記錄;展出作品版權歸原作者,但本系保有公開展示與出版之權利。

肆、成果展現之規範

一、畢業成果展演作品審查

1.校內與校外成果展作品展出前須進行公開審查,審查次數與時間由當屆指導老師與畢籌會共同擬定。

2.評審小組由當屆指導老師與業界專業人士組成;由指導老師推選一位老師擔任召集人,並邀請校外專業人士擔任外審委員。

二、畢業成果展現型態

1.校內成果展:校內成果展全體同學皆須參加,期程與各項相關規範,由畢籌會規劃執行。

2.聯合校外實體展:展出期程與相關規範,由畢籌會規劃執行;參加展出同學需遵守畢籌會各項規定。

3.個人校外實體展:須於大三下學期第17周前向系辦提出申請;展出期程與內容自行規劃,展出地點須為大台北地區且交通便利;展出場地須為三級以上之專業展覽空間;展出時間每日達8小時,展期須連續展出達4天以上,並於5月底前完成展覽。

企劃書須大四上學期第一周交至系辦,並經系務會議審查通過後方可執行。

伍、進程規劃(實際期程時間,依當學期公告)

工作項目 期程 工作內容 畢籌會工作內容
1. 觀摩學長姊畢製發表 三下 參加學長姊第三次審查
2. 成立畢籌會 三下 推選畢籌會總召 徵集畢籌小組成員、小組規劃、任務分配。
3. 指導老師申請作業 三下 依系辦公告與指導老師規定進行申請。 1.向學長姊請益經驗傳承。

2.企劃書規劃。

4. 第一次審查 四上 1. 作品理念、設計稿、風格版、分鏡等報告。

2. 作品進度簡報。

1.畢展各項規範報告。

2.主視覺設計、文宣規劃、展場申請等進度報告。

5. 第二次審查 四上 1. 已完成作品展示。

2. 作品進度簡報。

展場規劃、宣傳進度、文宣品、海報與募款等執行進度報告。
6. 第三次審查 四下 1. 進度檢核。

2. 已完成作品展示。

3. 作品進度簡報。

1. 展場規劃。

2. 宣傳進度。

3. 文宣品、海報。

7. 校內外成果展 四下 1. 展場布置。

2. 作品呈現。

1. 校內外展場布置。

2. 新聞稿發布。

8. 繳交畢展製作成果 四下 畢展製作成果(含高解析度數位檔)。 完整之企劃書、經費執行規劃表、同學作品(高解析度數位檔)、文宣品、會議記錄。

陸、   本細則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校方相關規定辦理,或由系主任與指導老師說明之。

柒、   本細則經系務會議通過後發布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