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校111學年度日間學制各學系學生申請轉系(組),訂於3月7日至3月18日辦理。
二、依據學生轉系辦法及各學系(組)申請條件,於規定期限內至相關學系(組)(原學系及擬轉入學系)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各學系(組)名額、條件公佈於後。
三、各學系轉入名額訂定後,仍可不足額錄取;申請轉入人數如超過各學系(組)訂定名額時,各學系得彈性增列錄取名額,惟以不超過該學系(組)原核定新生名額二成為限。
四、保送升學之離島地區學生不得申請轉系(組),惟情況特殊報經原保送之地方政府同意者不在此限;原住民專班就讀期間,不得申請轉出本專班,如遇特殊情況,經教務會議通過者不在此限。
五、分發陸生申請轉系(組),須於教育部當學年度(111)核定得招收陸生之系(組)範圍內辦理。(核定系所審核中)
六、各學系核准轉系(組)學生名單,預定3月30日公告於教務處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