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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傳播學系 數位攝影暨輸出中心 實習辦法

112.9.4 112-1 第一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13.02.16 112-2第一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為落實「理論與實務並重」之教學目標,活化數位攝影暨輸出中心現有資源,特定本辦法。

二、申請資格:

1.須為圖傳系本系學生。

2.須就讀圖傳系至少滿一學期。

3.具服務熱忱、工作態度積極、負責任,且學習意願高之圖傳系同學。(大一新生報名最早可於於上學期期末提出申請)

三、實習內容:

1.協同中心、系辦與校級單位活動影音紀錄,每學期分組分配任務。強化及累積攝影實務經驗。

2.參與網站製作、平面或數位視覺設計、主視覺發想與設計等,提升美感教育。

3.參與世新流數位雜誌專題規劃、採訪、撰寫新聞稿或採訪紀錄、協助安排採訪等,加強文字運用與資訊整合及排版能力。

4.參與中心活動企劃,並協助工作坊、成果展覽與宣導課程執行,培養企劃與執行能力。

5.協助中心空間設備器材借還與管理,強化攝影棚實務能力。

6.其他協同配合執行事項。

四、申請方式:

1.每學年度上學期期末由系辦公告招募資訊,同學可自主報名或由系主任及中心負責老師推薦。

2.報名的同學須提供上學期成績單,學期總成績須達70分以上。

3.經系主任與中心負責老師面試後方可錄取。

五、實習規範:

1.每學期須依規定安排坐班時間,每週至少6小時,每次至少2小時。

2.實習期間須遵守系辦與中心負責老師之規定與指導。

3.須參加中心辦理之各項教育訓練與規定次數之工作坊活動。

4.每學期末由系主任與中心負責老師進行出勤紀錄、實習態度、實習成果產出、學期總成績等面向考核,考核通過後次學期方可繼續實習。

5.協助授課老師與同學借用中心內設備,並於使用完畢後實施器材清點。當設備故障時視情況嚴重與否與以故障排除同時告知系辦。

6.協助系辦交辦之事項。

7.坐班時須簽到退,用以作為確實到班之憑據。

8.如需請假須按照請假規定辦理,由「數位攝影暨輸出中心實習同學請假注意事項」另定之。

9.平常庶務事項由「數位攝影暨輸出中心實習同學例行檢核表」另定之。

六、實習權益:

1.實習同學可優先報名參加系上舉辦之工作坊活動。

2.系上專業設備與空間借用時間最早可提前至8天前。

3.坐班時間可累積成為實習時數。累計數達80小時可選修「專業實習應用」課程;修課學期,實習時數須累計達220小時成績方可及格。

4.當有支薪之工作實習機會,同學將被優先選派。

5.經老師評估服務表現優良者將於系上公開場合表揚並贈與獎狀。

6.可免費使用輸出中心內大圖輸出機印製該學期課程作品(不限次數)。每一次使用皆須登記,且不可印製非本人之作品。一經發現即取消該員使用權。

七、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公佈實施,如未有盡事宜,系辦得隨時增補條文,修正時亦同。